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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民政局发布招聘公告,今起报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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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招聘信息拨打金日速聘人才网电话:0451-51520255

“阅读原文”查看详细内容

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

公开招聘雇员公告

根据工作需要,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人数

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6人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18周岁以上、40周岁以下;

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6.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
7.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;

8.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(二)岗位条件

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《2021年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信息表》(见附件1)中所列的条件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

1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
2.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
3.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

4.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但仍全日制在读的人员;

5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;
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报考的人员。

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时间

2021年4月6日- 7日9:00-16:00。

(二)报名方式

1.本人到现场报名。报名地点:大连市救助管理站办公楼2楼会议室。地址: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36号。

2.提交材料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(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):

(1)登陆大连市民政局网站(http://mzj.dl.gov.cn)下载《2021年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2)(一式两份),按要求填写打印,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;

(2)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、反面复印件1份;

(3)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1份(户口簿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均需要复印);

(4)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1份,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(5)报考党务专干岗位需提供《入党志愿书》复印件1份或《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》(见附件3)(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)。

3.报名要求及说明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,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和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2:1竞争比例,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形成规定的竞争比例时,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。调整或取消岗位及招聘计划时,将视报名情况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,不同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调整的人员,视为放弃报考。

(三)资格审查

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,进行资格审查。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面试阶段。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、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、证明材料不全的,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。未在规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名。

四、组织面试

(一)面试时间和地点: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二)面试内容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,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能力等,面试满分为100分。

(三)面试合格分数线:本次面试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,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:1的比例,确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人选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时,须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,加试办法另行制定。

(四)面试要求: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审核印章的《报名登记表》,证件不全者,不得参加面试。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,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,视为放弃面试。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、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,以违纪处理,取消其面试成绩,不得参与后续环节。

五、组织考察

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。考察时,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。

六、组织体检

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、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,体检费自理。

七、公示和聘用

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,完备相关用人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书,试用期为3个月。

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(聘用)合同的相关证明。

八、工作待遇

按照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,本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,工资保险等按照大连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。

九、咨询服务

招聘政策咨询电话:0411-62395404。

十、其他有关事宜

(一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;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,予以解聘,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:

1.报考材料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;

2.考察、体检不合格的;

3.考生自愿放弃的;

4.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;
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。

(二)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,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
(三)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(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考察、体检、签订劳动合同等)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。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
(四)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,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。

特此公告。

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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